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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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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腮 腺 炎 也 是 由 過 濾 性 病 毒 Paramyxo virus 所 引 起 的 傳 染 疾 病 。 在 幼 童 及 兒 童 中 最 普 遍 , 兒 童 多 互 相 傳 染 , 5 - 14 歲 是 發 病 的 高 峰 期 。

一 旦 染 上 後 , 便 不 會 復 發 , 但 如 果 成 人 感 染 到 , 其 病 情 會 較 小 童 為 嚴 重 。

症 狀 與 病 徵 :
  • 潛 伏 期 14 - 21 日
  • 食 慾 不 振 、 身 體 不 適 繼 而 腮 腺 發 炎 、 疼 痛
  • 發 燒
  • 頭 痛
  • 青 春 期 前 的 兒 童 通 常 4 - 5 日 後 自 然 復 元
發 病 過 程

1 . 感 染 途 徑 : 病 毒 由 病 者 的 口 鼻 分 泌 物 ,
經 空 氣 傳 入 另 一 個 人 的 呼 吸 道

2 . 病 毒 進 入 人 體 , 刺 激 免 疫 系 統 ,
因 而 引 致 腮 腺 發 炎 等 種 種 症 狀

3 . 病 毒 可 由 血 液 傳 染 到 其 他 器 官 引 起 併 發 症

4 . 併 發 症 :

  • 腦 膜 炎
  • 睪 丸 炎 ( 如 患 者 是 過 了 青 春 期 的 男 性 )
  • 腦 炎
  • 腎 炎
  • 胰 臟 炎
  • 失 聰 、 甲 狀 腺 炎 、 關 節 炎
治 療 :
  • 無 藥 物 可 殺 掉 病 毒
  • 給 予 輔 助 性 治 療 , 靠 本 身 免 疫 能 力
  • 隔 離 處 理 , 兒 童 應 暫 停 上 學
預 防: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 (MMR) 混合疫苗
  • 衛 生 署 由 1990 年 開 始 為 所 有 一 歲 嬰 兒 進 行 注 射 , 現 更 鼓 勵 中 學 生 接 受 第 二 次 注 射 以 加 強 其 保 護 作 用 。
  • 疫 苗 只 有 八 、 九 成 保 護 率 , 注 射 後 血 液 所 產 生 的 抗 體 不 及 自 然 感 染 那 麼 高 , 更 會 隨 時 間 下 降 。
  • 但 接 受 過 防 疫 注 射 的 人 即 使 再 染 上 M M R , 病 情 也 會 較 輕 微 ; 引 致 併 發 症 的 機 會 亦 較 低 。
  • 懷 孕 婦 女 或 對 雞 蛋 有 嚴 重 敏 感 的 人 不 宜 接 受 注 射 。

***免責聲明:相關資訊只供讀者認知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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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是甚麼?

登 革 熱 是 一 種 由 過 濾 性 病 毒 引 起 的 急 性 傳 染 病 。 潛 伏 期 為 三 至 十 四 天 。 病 徵 包 括 三 至 五 日 的 高 燒 、 嚴 重 頭 痛 、 肌 肉 及 關 節 痛 、 眼 窩 後 疼 痛 、 噁 心 、 嘔 吐 及 出 疹 , 病 情 嚴 重 者 可 出 現 出 血 及 休 克 , 甚 至 死 亡 。 兒 童 發 病 時 通 常 情 況 較 成 人 為 輕。

 

 

『登革熱』是怎樣傳播的?

登 革 熱 病 毒 只 可 以 透 過 蚊 叮 傳 播 , 並 不 會 由 人 直 接 傳 染 人 。 傳 播 此 病 的 媒 介 白 紋 伊 蚊 在 香 港 亦 可 見 到 。 白 紋 伊 蚊 喜 歡 在 日 間 叮 人 , 尤 其 是 日 出 後 兩 小 時 及 日 落 前 數 小 時。

 

 

怎樣預防『登革熱』?

現 時 並 沒 有 一 種 有 效 疫 苗 來 預 防 登 革 熱 。 因 此 , 最 佳 的 預 防 方 法 是 清 除 家 居 、 學 校 、 工 作 地 點 及 附 近 的 積 水 , 防 止 蚊 子 滋 生 , 以 及 避 免 給 蚊 子 叮 咬。

 

「 齊 心 合 力 除 積 水 , 杜 絕 蚊 患 保 健 康 」 , 請 即 採 取 以 下 的 防 蚊 措 施﹕

 

  • 把 不 用 的 罐 及 樽 放 在 有 蓋 的 廢 物 箱 內﹔

 

  • 每 星 期 最 少 一 次 更 換 盛 載 植 物 的 水 分 , 切 勿 在 花 盆 底 盆 留 下 積 水﹔

 

  • 貯 水 器 皿 、 水 井 及 水 箱 要 緊 蓋 好﹔

 

  • 確 保 去 水 管 沒 有 淤 塞﹔

 

  • 把 所 有 凹 陷 的 地 面 填 平 , 以 防 積 水﹔

 

  • 穿 長 袖 衫 及 長 褲;

 

  • 用 驅 蚊 劑 塗 在 身 體 外 露 部 分﹔及

 

  • 當 室 內 無 空 氣 調 節 時 , 要 用 隔 蚊 簾 或 蚊 帳。
合力防止『登革熱』

香 港 市 民 若 發 現 公 眾 地 方 有 蚊 虫 滋 生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食 環 署 熱 線 2868-0000。

 

 

怎樣治療 『登革熱』?

應 盡 快 尋 求 醫 生 治 療 , 及 通 知衛 生 署。

登革熱簡介及在台灣過案

流行概況

登革熱病毒廣泛的分佈在北緯25度與南緯25度之間,在台灣曾有1915、1931、1942 年三次全島性登革熱流行及1981年屏東縣琉球鄉登革熱病毒第二型流行。1987年屏東東港及高雄市爆發登革熱病毒第一型流行及少數登革熱病毒第二、四型流行,當年總確定病例數共527人;1988年~1989年高雄市及屏東縣爆發登革熱病毒第一型及少數登革熱病毒第二、三、四型流行,確定病例數共4405人;1991年高雄縣及高雄市爆發登革熱病毒第一型流行及少數登革熱病毒第三型流行,確定病例數共149人;1992年台北縣中和市有4位確定病例均屬第三型;1994年高雄市又爆發登革熱病毒第一型及少數登革熱病毒第三型流行,確定病例數共222人;1995年共有329 位確定病例,台北縣中和市及屏東縣為第一型,台中市為第二型,高雄縣則有第二、三、四型同時流行;1996年有台北市信義區第一型及高雄市第三型小規模流行,確定病例數共20人;1997年有台南市第二型及高雄市第一型之小規模流行,確定病例數共19人;1998年則有高雄市第一(少數)及二型,高雄縣第二型,台南市第三型及台北縣第二型流行,確定病例數共 238人。病毒基因序列分析顯示台灣歷年來之登革熱流行絕大多數源自境外而非往年病毒之延續境外移入的確定病例,感染國包括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緬甸等,但1998年境外移入病例數爆增至110人,因此台灣地區,尤其是高屏台南,多次發生混合不同病毒型別之流行及有可能重覆再感染而演生出比典型原發性登革熱死亡率<1% 更危險的出血性登革熱或休克性登革熱15~50%死亡率。

 

典型登革熱其學名 Dengue fever,俗名「天狗熱」或「斷骨熱」,係由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及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 兩種病媒蚊傳播的急性病毒性熱疾,此登革病毒在微生物學分類屬於節肢動物媒介病毒(Arthropod-borne viruses) 的黃色病毒科(Flaviviridae)的黃色病毒屬(Flavivirus) ,依血清抗原性分為 1、2、3、4型,均具感染致病力。病毒必須藉由病媒蚊叮咬才能從人傳給人。病患從開始發燒的前一天直到退燒,此期間都具有病毒傳染力,此為登革熱病患之病毒血症期 (viremia)。病媒蚊叮咬登革熱病患8~15天後,則具有終生傳染病毒的能力。

登革熱的傳播媒介主要是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在台灣均存在,但是分佈領域有異,前者分佈在北回歸線以南,其活動主要在家戶室內,部份在室外,所以在人口高密度都市,埃及斑蚊具有重要的傳染地位;而後者分佈遍及全島,但大多數均生活在野外。

 

臨床症狀

一、典型登革熱
  1. 潛伏期:5~8天。
  2. 前驅症狀:在發熱數小時至12小時前,可能有頭痛、厭食、僵硬、違和、臉部潮紅。
  3. 發熱:體溫驟然昇高至 39~40℃,而後持續5~6天。
  4. 疼痛:在首24小時內,四肢酸痛、關節痛、肌肉痛、背痛、後眼窩痛、畏光。
  5. 發疹:第3或第4病日,出現疹子,先發生在胸部、軀幹再擴散至四肢及臉部,有時會引起全身發癢。
二、登革出血熱
  1. 有發燒等典型病癥。
  2. 出血性癥候:如止血帶試驗陽性,輕微或嚴重出血現象
  3. 血小板減少:血小板數目≦105?? /mm3。
  4. 血液濃縮:血比容上升超過正常時20%,出現血管通透性明顯增加的證據,如低蛋白血症,胸膜或腹膜積水。

 

三、登革休克症候群
  1. 有出血性登革熱病癥。
  2. 低血壓,脈搏微弱至幾乎測不到,脈搏壓≦20mmHg。
疑似病例的病例定義
一、典型登革熱:以下四項若有第一項,並有二、三、四中任一項者,就認為是疑似病例。
  1. 發燒38℃以上。
  2. 激烈頭痛,後眼窩痛,骨頭關節或肌痛。
  3. 發燒3~-4天後身上呈現紅疹。
  4. 發病期間全身發癢。
二、登革出血熱(dengue hemorrhagic fever,DHF):完全符合下列標準者,即認為是登革出血熱疑似病例。
  1. 發燒38℃以上。
  2. 任何出血表徵。
  3. 血小板減少症(<100,000/ mm3)。
  4. 有微血管通透性增加的檢驗證據,比如血液濃縮(血比容增加20%),胸膜滲液,低蛋白血症。
【一】 簡介:

O-157:H7 大 腸 桿 菌 是 埃 希 氏 大 腸 桿 菌 (Escherichia coli) 的 一 種 。 大 腸 桿 菌 依 細 菌 抗 原 分 為 三 種 : O 、 K 和 H 型 , 而 每 一 種 抗 原 類 下 會 再 作 細 分 , 如 O 型 就 有 160 多 種 , 而 其 中 的 O-157:H 型 已 有 60 多 種 , O-157:H7 是 唯 一 有 毒 性 的 種 類 。 O-157:7 的 157 是 代 表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種 被 人 類 發 現 的 大 腸 桿 菌 。

【二】統計數字:

在 1997 年 間 , 香 港 沒 有 人 因 O-157:H7 大 腸 桿 菌 而 死 亡 , 在 英 國 就 最 少 有 20 人 因 此 感 染 而 死 亡 。 而 在 1996 年 內 , 日 本 有 萬 人 受 到 感 染 , 其 中 有 十 一 人 因 而 喪 命 。

【三】症狀與病徵:

早 期 : 後 期 : 併 發 症
  • 肚 瀉
  • 嘔 吐
  • 胃 痙 攣
  • 大 便 有 血
  • 脫 水
  • 腎 功 能 衰 退
  • 容 易 撞 瘀
  • 永 久 性 腦 部 受 損

【四】 發病過程:

O-157:H7 大 腸 桿 菌 常 生 長 於 動 物 的 大 腸 中

不 小 心 屠 宰 動 物

動 物 的 大 腸 與 肉 接 觸 , 細 菌 便 會 生 長 在 肉 塊 上

人 類 吃 下 未 經 煮 熟 的 肉 類

O-157:H7 菌 進 入 體 內

【五】治療:

為 免 病 患 者 因 嚴 重 脫 水 而 死 , 最 重 要 的 治 療 是 給 予 充 足 的 水 及 礦 物 質 作 為 補 充 。

【六】預防方法:

由 於 O157 : H7 不 能 在 70℃ 或 以 上 生 存 , 所 以 最 好 的 預 防 方 法 是 把 食 物 徹 底 煮 熟 , 尤 其 是 剁 碎 的 肉 類
在 處 理 食 物 時 , 不 要 把 未 熟 的 及 已 熟 的 肉 類 、 內 臟 放 在 一 起 , 以 免 煮 熟 的 食 物 受 到 感 染
處 理 食 物 前 後 要 洗 手 , 以 免 沾 上 腸 道 細 菌 及 污 染 食 物
煮 食 設 備 、 器 皿 要 經 常 保 持 清 潔
無 須 即 時 使 用 的 食 物 , 都 應 存 放 在 攝 氏 四 度 ( 4℃ ) 或 以 下
注 意 屠 宰 房 的 環 境 衛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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