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為家居檢疫外傭作出安排

勞工處呼籲外籍家庭傭工僱主和職業介紹所,為需接受家居強制檢疫的來港外傭作出所需安排,他們也應提醒外傭須遵守家居強制檢疫的規定。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政府3月17日對所有海外國家和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衞生署相應擴大衞生檢疫安排,由3月19日零時零分起要求所有從海外國家和屬地來港人士接受家居強制檢疫。

勞工處指,外傭一般應留在僱主居所,如僱主選擇安排外傭在其居所以外的地方進行家居強制檢疫,僱主應預先與其職業介紹所為外傭作出安排。

該處提醒僱主須遵守其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包括須負責住宿費用和提供膳食津貼。僱主不能強迫其外傭在僱主居所以外地方工作。僱主或其職業介紹所也應教育外傭在家居強制檢疫期間時刻留在家中和遵守衞生署的健康建議。

如對僱傭權益有疑問,可致電外傭專線2157 9537或透過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與勞工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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