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禁向未成年人賣酒

政府建議修例,規管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福祉。

修訂的《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和《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建議,限制以銷售機售酒,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違者罰款50,000元;規定銷售點須設相關告示、遙距分發時也須加入相關通知,並取得買方的年齡聲明,違者罰款25,000元;授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委任衞生署執法。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現行法例未有禁止領有和未領有酒牌的處所,及以互聯網、電話、郵遞等遙距方式,向未成年人售酒;修例建議罰則料具有足夠阻嚇力,衞生署將擬定詳細的規管指引。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6月2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PTH_P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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