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人違隔離或檢疫令被定罪

衞生署提醒所有新型冠狀病毒病確診者遵守隔離令,其密切接觸者也須遵守檢疫令,署方會嚴肅跟進違規個案。截至本月20日,約260人因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四個月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自上月15日起,政府要求居家隔離的確診人士必須戴上電子手環,確保他們遵從法例的隔離要求,進一步減低社區傳播的機會。

確診人士如於居家隔離期間離開居家範圍、不遵從安排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政府絕不容忍。違令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現時有超過600宗懷疑違反隔離或檢疫規例的個案尚在調查或跟進,其中逾140宗與佩戴電子手環有關。衞生署會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提出檢控。

另外,政府呼籲市民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的強制檢測指示和強制檢測公告接受檢測。

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或公告,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而解除有關法例責任的定額罰款為10,000元。截至本月20日,由衞生署處理的強制檢測令超過25,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超過7,00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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