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貓狗須停車新規定星期日生效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本月7日生效。根據新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時有發生。

為加強保障動物福利,修訂生效後,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司機也應確保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以免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並須向警務人員或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

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訂生效後將包括貓和狗。

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且沒有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罰款 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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