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食食肆換氣量須每小時至少六次

政府要求提供堂食的食肆於4月底前遵從規定,把座位間的鮮風輸送量提升至每小時換氣至少六次。食肆如未能滿足有關要求,可採用替補方案。

政府早前成立工作小組,以落實《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中,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

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今日在簡報會上表示,小組與餐飲業界、通風系統工程承建商和電器商商會召開多次會議,並實地視察一些食肆,從而得出多方可接受的方案。

他說,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水上食肆和工廠食堂牌照持牌人須於4月30日或之前,在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登記其處所座位間的換氣量可達每小時至少六次。如食肆在檢視實際情況後未能滿足有關要求,可加裝高效顆粒空氣過濾器等作為替補方案。

由於部分食肆不知應加裝甚麼設備,工作小組遂同步展開活動,呼籲空氣淨化設備供應商提供資料以供小組審視。如有關設備達小組要求的標準,將納入列表供飲食業界參考。

源栢樑說,工作小組已審視500多份資料,其中約100款設備符合標準,首份列表將上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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