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到港人士檢測要求加強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日期後到港的人士須於到港後第19或20天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現時從外地到港人士須於指定地點接受強制檢疫14天。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除了到埗後須接受檢測外,在檢疫期第12天亦須進行檢測,而過往也有個案經檢疫第12天所作檢測而確診。

為及早識別輸入個案,強制抵港人士到港後第19或20天接受檢測,有助找出漏網之魚。

根據強制檢測公告, 凡年滿六歲或以上於12月2日或之後抵港,並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發出的檢疫令實行檢疫人士,須在抵港後第19或20天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須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他們須出示檢疫令上列明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在可行範圍內出示檢疫令,以登記進行檢測。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信通知,以供執法人員需要時查核。

未有遵從檢測公告者可被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如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則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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