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科學研究訂終止隔離準則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簡報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昨日討論2019冠狀病毒病病人的處理方案,同意病人發病十天後並符合若干條件者可終止隔離。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今日在簡報會上指,大部分研究顯示,病毒培養與病人發病時間有密切關係,在病人發病八至九日內能培養出病毒,但發病十日後則否。

因此,當局定下準則,病人由發病日期起計,需住院最少十日才能終止隔離。

科學委員會在昨日會議上達成共識,發病已逾十天且狀況好轉及退燒的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如在相隔24小時進行的兩次病毒測試結果均呈陰性、或病毒抗體測試結果呈陽性,便可終止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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