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監察受強制檢疫人士

政府宣布加強監察接受強制檢疫人士的措施,其中於邊境管制站未能以手機實時分享地點者,均須配戴電子手環。早前違反強制檢疫令而被通緝的兩名人士,警方已取得聯絡,並錄取口供。

衞生署由本月8日起,向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要求他們必須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14天;出現病徵者則交由衞生署另行處理。

政府表示,檢視有關措施實際運作後,決定加強監察工作,除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人士外,其他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其手機進行實時地點分享者,會被要求配戴電子手環,以監察他們於檢疫期內是否留在居所。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每天要求受檢疫人士進行實時地點分享,並會安排突擊視像通話,確定他們留在居所,衞生署也會致電受檢疫人士。

政府已進一步增加人手,協助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和衞生署實施強制檢疫措施和有關監察工作。

政府指,若未能聯絡受檢疫人士,會考慮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早前兩名人士因違反強制檢疫令而被通緝,警方已向他們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政府強調,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令,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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