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法案禁電子煙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宣傳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法案周五刊憲,下周在立法會首讀。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在記者會上表示,修例以保障市民健康為首要考慮。

修例後,另類吸煙產品在銷售方面有別於傳統煙,目前傳統煙規定不可售予18歲以下人士,也不可在銷售機出售,並須附有健康忠告;但另類吸煙產品則會全面禁售,除非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為藥劑製品。

進口方面,傳統煙需要申請牌照和許可證,旅客超出免稅額需支付關稅;但另類吸煙產品日後將禁止進口,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過境人士可獲豁免;出口則不會禁止。

管有方面,單純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並不違法,但如為了製造、售賣或分發則屬違法。

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阮慧賢表示,法案如獲立法會通過,可望在刊憲當日起六個月後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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