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酒規定月底生效

政府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和供應酒類,並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衞生署宣布,控煙酒辦公室本月30日起執行新法例。

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市民及持份者應遵守法例,公眾尤其年輕人應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他指,售貨員如對顧客年齡有所懷疑,可要求查閱對方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倘遭拒絕,可不向對方賣酒。

新法例規定,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得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不論其中是否涉及付款,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等,而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則不適用。

令人醺醉的酒類指以量計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或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如通過當面分發,包括在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等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

至於通過遙距分發,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方式展示訂明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有關內容。

訂明通知樣本及錄音可從控煙酒辦公室網站下載。不遵守訂明通知告示或年齡聲明規定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

控煙酒辦公室已制定指引,協助業界遵守規定;控煙酒督察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展開調查和執法。


health
使用>> 搜尋<< 輸入關鍵字 或 按以下:
飲食 | 嬰兒兒童 | 女性 | 老人 | 男性
心臟 |  三高  | 食物 |  肝腎  |  高血壓 | 血脂
腸胃炎 |  牙齒 牙病 牙周病 | 骨質疏鬆
肥胖 |  皮膚病  |  乳癌  | 癌症 |  過敏  | 眼睛
 睡眠 |  壓力 | 更年期 |  感冒 |  咳嗽 |  熱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