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貓狗須停車建議諮詢公眾

政府擬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駕車撞傷狗貓必須停車,並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漁農自然護理署正就有關建議諮詢公眾,諮詢期本月30日結束。

根據條例,若發生車禍傷及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方或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個人資料。

漁護署表示,近年市民飼養貓狗的數目越來越多,貓狗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隨之增加,但貓狗不受條例保障,公眾關注有司機在車禍後不顧而去,令貓狗得不到救助。有見及此,署方建議將條例對動物的定義擴至狗隻和貓隻。

對於有建議認為野生動物如猴子和野豬也應受條例保障,政府持開放態度,會參考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再作修訂。

公眾意見可郵寄至香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五樓、圖文傳真至2728 3182,或發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至漁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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