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選舉規例條文生效

醫生註冊條例修訂和醫務委員會選舉規例的生效公告今日刊憲,訂明醫委會業外委員人數由四名增至八名,並為其中三名由病人組織選出的委員訂立選舉程序。

根據公告,病人組織也須提名二至十名審裁員,供醫委會委任參與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有迫切需要實施相關條文,盡快讓病人組織展開選舉和提名程序。

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生效後,醫委會秘書處將邀請病人組織申請成為選舉的合資格選民,並於編製選民登記冊後,進行提名候選人和投票程序。

選舉預計年底完成,目標是讓三名業外委員明年初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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