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法例,加強規管食物金屬雜質含量,受規管的金屬污染物由七種增至14種,以保障公眾健康,提高規管工作成效,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修訂規例為個別食物和食物組別加入定義,取締或刪除過時條文,也為如何在乾燥、脫水或濃縮處理的食物和複合食品應用上限訂定原則,並將受規管的食物組別由19個增至144個。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修訂參考了食品法典委員會有關食物中金屬污染物的最新標準、其他經濟體相關標準、本地食物消費模式和飲食習慣、風險評估結果等因素。
建議上限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和訂定食物污染物上限的原則基本一致,修訂應不會影響香港整體食物供應。食物安全中心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和額外進行的研究均顯示,本地市場出售的食物金屬污染物含量大致符合建議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