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食物營養標籤新規定生效

政府今日實施新規定,規管較大嬰幼兒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營養標籤。

 

按照新規定,適合年滿六個月但未滿三歲嬰幼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標籤均須標示能量值,和25種營養素含量。

 

適合三歲以下嬰幼兒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標籤,則須標示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四種營養素的含量,以及維他命A和D的含量。

 

新規例保障食用該等產品的嬰幼兒的健康,協助家長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並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嬰幼兒配方產品和食品。

 

特殊醫用嬰幼兒配方產品須使用特定標籤,包裝細小的產品則可獲豁免營養標籤規定。

 

違例最高可判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詳情可瀏覽食物安全中心網頁,或電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熱線2868 00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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