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提高船隻第三者風險保險

《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投保額)(修訂)公告》今日刊憲,提高本地船隻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法律責任保額,加強對乘客的保障。

 

公告將於4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修訂於9月1日起生效。

 

修訂後,不同類型船隻的最低法律責任保額將提大幅增加,最高達到1,000萬元。有關保額自2007年起未有調整。

 

政府表示,當局經檢討申索情況、保險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和業界負擔能力後才作出修訂。海事處去年5月就修訂諮詢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並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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