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今日公布諮詢文件,建議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及健康聲稱,諮詢期3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今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建議規管架構以五個首要原則作大前提,主要根據國際共識訂定。
首三項大致界定是否容許或禁止某些營養和健康聲稱,其餘兩項則規範營養和健康聲稱的客觀條件,包括要求聲稱必須關乎重要營養素和需要具科學佐證等。
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指,文件建議一歲以下嬰兒的配方產品不應作營養聲稱,因現時法例已規管產品的營養素含量。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說,現時沒有產品主要用作預防疾病,因此文件建議不容這類產品聲稱可減低疾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