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今天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即日起禁售台灣「正義」和「頂新」公司製造的食油與下游產品,商戶必須在14日內回收,違令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與監禁一年。
中心表示,繼台灣「強冠」劣質豬油事件後,由「正義」和「頂新」生產的食油最近也被證實含劣質原料,受影響產品包括豬油、牛油、人造牛油、起酥油和一系列下游食品,部份曾輸港銷售。
鑑於台灣油製品質量堪疑,港府早前已下令禁售所有台灣食油,有關命令仍然有效。但因應最新資料,食環署有理由相信「頂新」和「正義」的油製品很可能不宜食用,為了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該署認為有必要發出第二道《食物安全命令》,明確禁止所有「正義」和「頂新」生產的食用油與下游產品供港,並強制要求食物商回收。
中心表示,會繼續與台灣當局溝通,跟進調查事件,密切監督回收,也會加強抽驗各地進口的食用油與較高風險食品,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