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最 新 修 訂 的 專 業 守 則 規 定 , 醫 生 要 讓 病 人 有 權 選 擇 在 診 所 配 藥 或 發 出 配 方 到 藥 房 配 藥 , 病 人 更 可 以 詢 問 有 關 診 金 收 費 的 詳 情 , 若 然 醫 生 拒 絕 , 則 屬 違 反 專 業 守 則 , 可 能 會 被 紀 律 處 分 。
該 會 主 席 李 健 鴻 指 出 , 日 後 醫 生 須 在 診 所 內 張 貼 告 示 讓 病 人 有 知 情 及 擇 選 權 , 病 人 在 診 症 前 亦 可 詢 問 診 金 收 費 詳 情 。 但 沒 有 規 定 張 貼 診 金 的 收 費 情 況 。
綜合報導
20010219